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
序号 | 类别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适用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建 | ||||
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 | 1.限于依法编制环境 | |||
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 | 影响报告表的建设 | |||
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 | 项目; | |||
建设 |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 |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 | 2.首次被发现; | |
1 | 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 | 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 | 3.责令停止建设后及 | |
项目 | ||||
建设的行政处罚 | 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 时停止建设且未造 | ||
政处分。 | 成环境污染;或环境 | |||
第二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 | 污染已主动消除;或 | |||
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 | 主动恢复原状的。 | |||
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 ||||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建 | 1.首次被发现; | ||
2 | 建设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 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 | 2.具备备案条件,责 |
项目 | 行政处罚 | 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令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 |
内完成备案的。 | ||||
对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 | |||
计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 |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 | |||
建设 | 保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 | 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 | 1.首次被发现; | |
3 | 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未 | 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 | 2.责令限期改正后及 | |
项目 | ||||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等 | 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 时改正。 | ||
行为的行政处罚 |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20 万元以上 | |||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 | ||||
(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 ||||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
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 |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 | 1.首次被发现; | ||
4 | 水、气 | 的污染物自行监测、未保存 | 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 2.责令限期改正后及 |
原始监测记录等行为的行政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 | |||
时改正。 | ||||
处罚 | (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
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 ||||
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 ||||
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 ||||
1.应当在密闭空间或 | ||||
者设备中进行且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 | 以密闭,因未关闭空 | |||
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 | (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间或者设备而导致 | ||
5 | 大气 | 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 | 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 未在密闭空间或者 |
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 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 设备中进行; | ||
的行政处罚 |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 | 2.首次被发现,当场 | ||
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 | 改正; | |||
3.未造成环境污染后 | ||||
果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
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 | 第(一)、(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 1.占地面积在 10 平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 | ||||
密闭,或对不能密闭易产生 |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 | 方米以下; | ||
6 | 大气 | 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 | 2.首次被发现,当场 | |
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 | 业整治: | 改正的。 | ||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 | ||||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 | 3.未造成环境污染后 | |||
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 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 果的。 | ||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 | ||||
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 ||||
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 | 1.堆放面积在 10 平 | |||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 | ||||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 方米以下; | |||
对一般工业固废露天堆 | 2.首次被发现,当场 | |||
7 | 固废 |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 | ||
放的行政处罚 | 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 | 改正的; | ||
3.未造成环境污染后 | ||||
他环境污染的。 | 果的。 | |||
第二款 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 | ||||
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 ||||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 | 1.首次被发现; | |||
(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 | ||||
对不具备规定的条件从 | 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2.检查时当场停止违 | ||
8 | 固废 | 事拆解、利用电子废物经营 | 法行为,责令限期改 | |
正后及时改正; | ||||
活动的行政处罚 |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具备规定的条件从事 | |||
3.未造成环境污染后 | ||||
拆解、利用电子废物经营活动的。 | 果的。 | |||
第二款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 | 《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 | 1.首次被发现; | ||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的,由 | ||||
9 | 固废 | 区)未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2.责令限期改正后及 |
行管理台账的行政处罚 | 时改正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