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1-2020
昨天(2020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一批新的职业卫生标准。
现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5项卫生健康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1 GBZ 98-2020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替代:GBZ 98-2017、GBZ 235-2011
2 GBZ 101-2020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替代:GBZ 101-2011
3 GBZ 120-2020 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替代:GBZ 120-2006、GBZ 133-2009、GBZ 134-2002、GBZ 136-2000、GBZ 178-2017、WS 457-2014、WS 533-2017、部分代替GBZ 179-2006
4 GBZ 121-2020 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替代:GBZ 121-2017、GBZ 131-2017、GBZ 161-2004、GBZ/T 257-2014、部分代替GBZ 126-2011、部分代替GBZ 168-2005、部分代替GBZ 179-2006
WS 76-2020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替代:WS 76-2017、WS 518-2017、WS 520-2017、WS 521-2017、WS 522-2017、WS 530-2017、WS 581-2017
上述标准自2021年5月1 日起施行,被代替标准同时废止,GBZ 126-2011、GBZ 168-2005、GBZ 179-2006已被全部代替。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26日
下面为《职业病防治博士工作站》整理的WORD版本。
前 言
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 stereotactic radiotherapy
3.2 术中放射治疗 intraoperative radiotherapy
3.3 移动式电子加速器 mobile electron accelerator
3.4 低能 X 射线放射治疗设备 low energy X-ray radiotherapy equipment
3.5 放射源后装近距离治疗 radiation source afterloading brachytherapy
3.6 居留因子 occupancy factor
T
3.7 使用因子 use factor
U
3.8 工作负荷 workload
W
3.9 天空反射 skyshine
3.10 侧散射 side-scattered radiation
4 总则
4.1 管理要求
4.1.1 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对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防护与安全负责,主要包括:
4.1.2 应将放射治疗可能产生的风险告知患者。
4.2 正当性要求
4.2.1 在放射治疗给患者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放射危害时,放射治疗才是正当的。
4.2.2 所有新型放射治疗技术和方法,使用前都应通过正当性判断;并视取得新的或重要的证据情况,对其重新进行正当性判断。
4.2.3 所有通过正当性判断的新型放射治疗技术和方法,使用时应严格控制其适应证范围,要用到新的适应证时必须另行进行正当性判断。
4.2.4 在放射治疗实践中,通常应对个体患者(特别是对于已怀孕的患者或儿科患者)进行放射治疗的正当性判断,主要包括:
4.3 最优化要求
4.3.1 一般要求
4.3.1.1 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应保障放射治疗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
4.3.1.2 放射治疗照射最优化过程至少应包括:治疗照射处方、操作规程、治疗设备质量控制、照射的质量保证。
4.3.2 操作规程
4.3.2.1 在放射治疗中,应有实施照射的书面程序。
4.3.2.2 在治疗计划制定时,除考虑对靶区施以所需要的剂量外,应尽量降低靶区外正常组织的剂量,在治疗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使正常组织所受到的照射剂量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4.3.2.3 除有明确的临床需要外,应避免对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施行腹部或骨盆受照射的放射治疗;若确有临床需要,对孕妇施行的任何放射治疗应周密计划,以使胚胎或胎儿所受到的照射剂量减至最小。
4.3.2.4 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疗之前,应有执业医师标明日期并签署的照射处方。处方应包含下列信息:治疗的位置、总剂量、分次剂量、分次次数和总治疗周期;还应说明在照射体积内所有危及器官的剂量。
4.4 质量保证要求
4.4.1 质量保证
4.4.2 测量和校准
4.4.2.1 放射治疗单位应配置医学物理人员。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应确保医学物理人员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患者的剂量测定并形成文件。
4.4.2.2 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应确保:
5 放射治疗设备防护性能要求
放射治疗设备防护性能要求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6 工作场所放射防护要求
6.1 布局要求
6.1.1 放射治疗设施一般单独建造或建在建筑物底部的一端;放射治疗机房及其辅助设施应同时设计和建造,并根据安全、卫生和方便的原则合理布置。
6.1.2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应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治疗机房、迷路应设置为控制区;其他相邻的、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手段和安全控制措施,但需经常检查其职业照射条件的区域设为监督区。
6.1.3 治疗机房有用线束照射方向的防护屏蔽应满足主射线束的屏蔽要求,其余方向的防护屏蔽应满足漏射线及散射线的屏蔽要求。
6.1.4 治疗设备控制室应与治疗机房分开设置,治疗设备辅助机械、电器、水冷设备,凡是可以与治疗设备分离的,尽可能设置于治疗机房外。
6.1.5 应合理设置有用线束的朝向,直接与治疗机房相连的治疗设备的控制室和其他居留因子较大的用室, 尽可能避开被有用线束直接照射。
6.1.6 X 射线管治疗设备的治疗机房、术中放射治疗手术室可不设迷路;γ刀治疗设备的治疗机房,根据场所空间和环境条件,确定是否选用迷路;其他治疗机房均应设置迷路。
6.1.7 使用移动式电子加速器的手术室应设在医院手术区的一端,并和相关工作用房(如控制室或专用于加速器调试、维修的储存室)形成一个相对独立区域,移动式电子加速器的控制台应与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机房分离,实行隔室操作。
6.2 空间、通风要求
6.2.1 放射治疗机房应有足够的有效使用空间,以确保放射治疗设备的临床应用需要。
6.2.2 放射治疗机房应设置强制排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放射治疗机房上部,排风口应设在治疗机房下部, 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应对角设置,以确保室内空气充分交换;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 4 次/h。
6.3 屏蔽要求
6.3.1 治疗机房墙和入口门外关注点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6.3.2 治疗机房顶屏蔽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6.3.2.1 在治疗机房上方已建、拟建二层建筑物或在治疗机房旁邻近建筑物的高度超过自辐射源点至机房顶内表面边缘所张立体角区域时,距治疗机房顶外表面 30 cm 处,或在该立体角区域内的高层建筑物中人员驻留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同 6.3.1。
6.3.2.2 除 6.3.2.1 的条件外,若存在天空反射和侧散射,并对治疗机房墙外关注点位置照射时,该项辐射和穿出机房墙透射辐射在相应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的总和,按 6.3.1 确定关注点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作为参考控制水平。
6.3.3 屏蔽材料
6.4 安全装置和警示标志要求
6.4.1 监测报警装置
6.4.2 联锁装置
6.4.3 标志
6.4.4 急停开关
6.4.4.1 放射治疗设备控制台上应设置急停开关,除移动加速器机房外,放射治疗机房内设置的急停开关应能使机房内的人员从各个方向均能观察到且便于触发。通常应在机房内不同方向的墙面、入口门内旁侧和控制台等处设置。
6.4.4.2 放射源后装近距离治疗工作场所,应在控制台、后装机设备表面人员易触及位置以及治疗机房内墙面各设置一个急停开关。
6.4.5 应急储存设施
6.4.5.1 γ源后装治疗设施应配备应急储源器。
6.4.5.2 中子源后装治疗设施应配备符合需要的应急储源水池。
6.4.6 视频监控、对讲交流系统
7 放射治疗操作中的放射防护要求
7.1 对于高于 10MV X 射线治疗束和质子重离子治疗束的放射治疗,除考虑中子放射防护外,在日常操作中还应考虑感生放射线的放射防护。
7.2 后装放射治疗操作中,当自动回源装置功能失效时,应有手动回源的应急处理措施。
7.3 操作人员应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检查安全联锁,应保障安全联锁正常运行。
7.4 工作人员进入涉放射源的放射治疗机房时应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
7.5 实施治疗期间,应有两名及以上操作人员协同操作,认真做好当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密切注视控制台仪器及患者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操作人员不应擅自离开岗位。
8 放射防护检测方法与要求
8.1 治疗机房放射防护验收检测
8.1.1 治疗机房屏蔽效果检测
8.1.1.1 治疗机房屏蔽效果检测应在巡测的基础上,对关注点的局部屏蔽和缝隙进行重点检测。关注点应包括:四面墙体、顶棚、机房门、管线洞口、工作人员操作位等,点位选取应具有代表性。
8.1.1.2 治疗机房周围50 m范围内有高于机房室顶的建筑时,应检测侧散射。
8.1.1.3 治疗机房为单层建筑时,应检测天空反射。
8.1.1.4 检测仪器测量范围、能量响应、抗干扰能力等性能应适用于被测辐射场,应有法定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8.1.1.5 检测条件参见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
8.1.2 其他
8.1.2.1 治疗机房应进行通风效果检测。
8.1.2.2 治疗机房建成并且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防护效果验收检测。
8.1.2.3 加速器治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方法参见附录B,术中放射治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方法参见附录C, 含放射源放射治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方法参见附录D,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方法参见附录E。
8.1.2.4 数据处理和检测结果评价参见附录F。
8.2 治疗机房放射防护常规检测
9 应急处理要求
9.1 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要求
9.2 异常照射事件的应急处理
9.2.1 以下情况为异常照射事件:
9.2.2 对异常照射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应包括下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