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安委会出台《成都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近日,成都市政府安委会出台《成都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对构建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理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行规范。

《规范》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做法,梳理、提炼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前期崇州市白头镇、武侯区金花桥街道“压实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工作、促进乡镇(街道)安全发展”试点工作经验,着眼解决当前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重点从5个方面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化规定:一是明确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体原则,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二是明确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弥补;三是明确了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工作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四是细化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要求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定期会议、宣传教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等11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机制;五是明确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与奖惩要求,提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强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