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排气筒及采样口设计标准

一、烟气排气筒高度要求

1.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依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2.排污单位经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的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废气监测采样孔具体要求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管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在采样位置设置采样孔,采样孔的内径应不小于80mm采样孔管长应不大于50mm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当采样孔仅用于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其内径应不小于40mm,采样孔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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