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新规亮点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新规”解读
1
适用
2
不适用
1
单位
2
从业人员
1
按建筑面积
2
按功能
1
通用
2
专家评审
评审范围
评审时限
通过标准
1
提交材料
2
时限
“新、旧规”对比
新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下同):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
消防设计文件;
3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
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旧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下同):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
消防设计文件。
新规: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消防验收申请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旧规: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1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
3
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
1
部门职能调整
2
新规不溯及既往
3
其他建设工程审查简化
4
联合验收
5
消防设计审查范围扩大